1.一種用于測試葡萄糖耐量的數據收集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多個試驗區,所述試驗區與所述設備是一體的,各個試驗區包括包含
用于執行葡萄糖試驗所需的試劑的分析裝置,所述分析裝置是電化學生物
感測器的形式,并且各個試驗區具有接受血液測試樣品的樣品收集區,所
述樣品收集區與所述設備是一體的;
計時器,其用于測量預定的時間間隔,并且測量接受第一個所述樣品
之后經過的時間;
指示器,其用于至少指示該進行第二個試驗,并且操作上與所述計時
器連接,以便在經過所述預定的時間間隔后作出這樣的指示;
數據收集器,其用于從各個試驗區收集關于各測試樣品的數據;
數據寄存器,其用于儲存關于各測試樣品的數據,并與所述數據收集
器進行數據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兩個試驗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試驗區適于在使用后從
所述設備撕去。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中原始試驗數據存儲在所述數
據寄存器中以在分開的儀器中進行外部校準。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原始試驗數據存儲在所述數據寄
存器中以在分開的儀器中進行外部校準。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5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在執行測量
時測量和存儲所述設備或其環境的溫度的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在執行測量時測量和
存儲所述設備或其環境的溫度的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在執行測量時測量和
存儲所述設備或其環境的溫度的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5或7或8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可
用于識別使用所述設備的特定個體的唯一識別碼。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可用于識別使用所
述設備的特定個體的唯一識別碼。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可用于識別使用所
述設備的特定個體的唯一識別碼。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所述設備還包括可用于識別使用所
述設備的特定個體的唯一識別碼。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5或7或8或10或11或12所述的設備,
其中所述數據寄存器是可拆卸的。
1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寄存器是可拆卸的。
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寄存器是可拆卸的。
16.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寄存器是可拆卸的。
17.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寄存器是可拆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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