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可接受的、不溶于水的薄膜,其在水的存在下在刷牙時崩解并且在不刷牙
時不崩解,其包含聚合物基質、摻入其中的可釋放材料、和增塑劑,其中聚合物基質包含至
少50%的聚(乙烯醇),和50%或更少的水溶性纖維素醚,并且其中可釋放材料包含顏料或顏
料的組合。
2.權利要求1的薄膜,其中水溶性纖維素醚是羥烷基纖維素或羥烷基纖維素的混合物。
3.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水溶性纖維素醚是羥丙基甲基纖維素。
4.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增塑劑是選自山梨醇、丙二醇、甘油、低分子量聚乙二醇
及其混合物的多元醇。
5.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增塑劑是丙二醇。
6.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還包含非離子表面活性劑。
7.權利要求6的薄膜,其中所述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是聚山梨醇酯。
8.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還包含乳化劑。
9.權利要求8的薄膜,其中所述乳化劑是聚山梨醇酯。
10.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薄膜用包含顏料的粉末包衣料包衣。
11.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可釋放材料還包含不溶于水的抗微生物劑。
12.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薄膜在水的存在下,在大于30秒和少于180秒的刷牙時
段后崩解。
13.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薄膜平均厚度是1-3密耳。
14.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中聚合物基質包含至少75%的聚(乙烯醇),和25%或更少的
水溶性纖維素醚。
15.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包含:
1-10 wt%的水溶性纖維素醚;
30-60 wt%的聚(乙烯醇);
20-60 wt%的可釋放材料;
10-30 wt%的增塑劑;和
1-5 wt%的表面活性劑。
16.權利要求1或2的薄膜,其包含:
3-7 wt%的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PMC);
40-50 wt%的聚(乙烯醇);
35-45 wt%的顏料;
15-20 wt%的丙二醇;和
2-3 wt%的聚山梨醇酯80。
17.一種潔齒劑,其包含前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的口腔可接受的薄膜的顆粒,其中在應
用于口腔和刷牙時,薄膜在至少30秒和不大于180秒后崩解并釋放出可釋放材料。
18.權利要求17的潔齒劑,其中可釋放材料包含顏料,其釋放提供給用戶充分刷牙的色
彩信號。
19.權利要求17或權利要求18的潔齒劑,其是透明凝膠牙膏,其中薄膜顆粒可被看見。
20.權利要求1-16的任一項的薄膜在制備用于清潔牙齒的潔齒產品中的用途,包括用
所述潔齒產品刷牙,從而破壞薄膜并引起可釋放材料的釋放。
21.權利要求20的用途,其中口腔可接受的薄膜包含在薄膜中的顏料,并持續刷牙直至
薄膜崩解,顏料提供給用戶充分刷牙的色彩信號。
22.一種制備權利要求1-16的任一項的薄膜的方法,其包括制備聚(乙烯醇)、水溶性纖
維素醚、可釋放材料、增塑劑和任選的表面活性劑的水性漿液,并干燥漿液以形成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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