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通知書(不含醫療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018號
發布時間:2025-04-15 來源: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通知書(不含醫療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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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稽限字[2025]第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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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1月7日接到任際強遞交的《社會保險稽核接待投訴登記表》,任際強投訴你單位未為其申報繳納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我中心對此投訴進行了稽核調查。
經查,任際強于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在你單位工作。你單位未給其按時申報繳納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有個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京西勞人仲字[2024]第4654號、《工資變動審批表》以及詢問筆錄等材料為證。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你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關于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號令)第八條和第十九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六條、《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第六條第(二)項等規定,現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為任際強補繳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共計93406.93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此金額以辦理補繳時社保系統計算為準)。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額繳費的,我中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單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通知不停止執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特此告知。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20號2020室
聯系人:黃光興 、張建業
聯系電話:66201709、66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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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