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風險提示函
發布時間:2025-04-09 來源: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藥品零售企業:
為有效防范化解藥品領域風險隱患,牢牢守住藥品安全底線,我局現針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情況作出以下風險提示:
1.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2.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銷售、儲存藥品,保障藥品經營全過程符合法定要求。
3.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藥品,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應當嚴格按照GSP的要求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確保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轉,實現藥品可追溯。
4.藥品零售企業應依法依規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區陳列,不開架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的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
5.藥品零售企業經營含麻精藥品復方制劑非處方藥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身份證,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進行登記,除處方藥按照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性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經營含麻精含麻黃堿復方制劑必須有專人管理,專冊登記。
6.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要按照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統一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開展藥品零售活動,發現經營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隱患,應及時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藥品零售企業要認真執行《廣告法》《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不發布虛假廣告,不哄抬物價,不誤導欺騙消費者。
? ? 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全面開展自查,并及時整改自查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結合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對各藥品零售企業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提示后仍然違法違規經營的,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