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4-01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不斷夯實我省計量技術基礎,積極應對計量量子化變革和數字化轉型,構建現代先進測量體系,促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關于加強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局組織起草了《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一、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二、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537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處(郵政編碼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征求意見稿)
? ? ? ?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
附件
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省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計量專家在計量活動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推動計量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關于加強計量技術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是由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規劃組建,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為計量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的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技術委員會,凡組建、調整、撤銷和監督管理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四條 參與本省計量發展規劃、計劃與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擔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咨詢,為計量行政監督管理與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第五條 提出本省計量比對規劃與年度計劃建議;協助做好計量比對立項、方案審定、報告論證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第六條 協助做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立項、審定等有關工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提出宣貫國家及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計劃建議。
第七條 提供計量標準建設技術政策咨詢,提出計量標準建設規劃建議,協助做好計量標準考核有關工作。
第八條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本專業領域相關發展報告與措施建議:
(一)計量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重點項目論證及戰略布局、現代先進測量體系建設;
(二)計量檢測技術的發展、計量技術規范的實施、計量標準建設現狀及發展趨勢,計量中心或平臺建設以及體制機制改革;
(三)本省儀器儀表(標準物質)生產企業狀況以及質量提升;
(四)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模式現狀及轉變;
(五)計量器具計量作弊防控和查處技術等。
第九條 組織學術研討、宣貫培訓和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進步。
第十條 技術委員會應向省市場監管局提交工作建議、計劃和總結:
(一)對技術委員會存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并提出工作建議或方案;
(二)定期召開年會,總結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計劃,研究委員調整建議;
(三)每年1月20日前上報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的工作計劃,對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項目作出書面說明等。
第十一條 承擔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本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際需求,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按照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的原則,組建技術委員會,下設若干個專業技術委員會,必要時組建分技術委員會和專項工作組。專業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專項工作組在技術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以下含專業技術委員會)由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和政府部門的計量和管理專家為主體組成,一般設委員20人左右,其中從事計量科研、檢定、校準、測試、生產的技術人員一般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行政管理人員不超過3名,同一單位委員原則上不超過2名。技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方案由省市場監管局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必要時可設副秘書長1人),負責秘書處工作。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一般應設在秘書長所在單位。
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二)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行業影響力;
(三)支持秘書處開展工作,并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
(四)能提供秘書處必要的固定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技術人才和工作人員以及資金和時間保證等條件。
第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一般應由在職人員擔任,必要時可聘請學科帶頭人或高層次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咨詢委員等。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相當于副高級職務、職稱);
(二)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計量政策,從事相關專業科研、檢定、校準、教學、生產、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三)在本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熱心技術委員會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在國家相關計量技術委員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行業技術組織擔任委員的人員優先考慮;
(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原則上由本專業具有較高造詣的專家擔任;
(六)所在技術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在本委員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顧問在技術委員會內有權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無表決權。
技術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委員參加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原則上應4年進行換屆。
第四章? 委員職責
第十八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自覺遵守本規定和所在技術委員會章程,履行委員義務,執行技術委員會的決議,接受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關注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本專業領域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量比對以及科學技術研究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計量標準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所在技術委員會反映發現的問題;
(五)認真回復技術委員會發出的征求意見函件,按時參加技術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九條 主任委員職責:
主任委員負責技術委員會全面工作,應當保持公平公正立場。具體職責如下:
(一)主持技術委員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技術委員會年會,指導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計劃;
(三)協調解決重大分歧意見;
(四)審簽以技術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公文及技術文件;
(五)做好技術委員會人才培養及梯隊建設工作;
(六)監督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
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履行工作職責或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員職責。
第二十條 秘書長職責:
(一)負責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保障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組織擬定和落實技術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籌備技術委員會年會;
(三)協調解決計劃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檢查和督促計劃項目的實施;
(四)落實對技術委員會委員的考核;
(五)完成技術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或受委托代行秘書長職責。
第五章? 機構建立
第二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由省市場監管局組建;專業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專項工作組)依申請由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籌建。
第二十二條 省市場監管局對申請材料審查核準,對符合籌建條件的,由省局書面予以批復,明確其名稱、(專業)領域、秘書處承擔單位。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承擔單位組成籌備組,開展籌建工作,主要負責技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征集、推薦、登記、初審和擬定工作,草擬本技術委員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和顧問由技術委員會首次會議產生。
第二十五條 省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技術委員會組成方案。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的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省市場監管局提供的項目經費;
(二)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提供的補助經費;
(三)有關方面的資助。
第二十八條 經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技術委員會會議費用;
(二)向委員和有關單位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三)技術文件審查費用。
(四)與技術委員會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加強自律管理,并接受省市場監管局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限期整改,并視情予以通報或改組: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省市場監管局委托工作任務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出現嚴重錯誤;
(三)不按時上報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或工作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 根據計量事業發展需求,省市場監管局可對技術委員會的名稱、工作范圍等進行調整,對不適應計量發展需求的技術委員會予以撤銷。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撤銷:
(一)為少數利益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根據工作需要應予合并;
(三)不服從省市場監管局管理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被撤銷的技術委員會工作由指定的技術委員會承擔。
第三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調整:
(一)秘書處承擔單位對秘書處工作支持不力;
(二)利用技術委員會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規使用技術委員會經費的;
(四)不服從省市場監管局管理的;
(五)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時,技術委員會可提出增補、解聘或調整委員職務的建議,并報省市場監管局批準:
(一)根據技術委員會工作需要,現有委員專業覆蓋面不夠全面;
(二)委員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
(三)委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委員所在單位同意予以解聘。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調整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提名后,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術委員會應當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解聘建議,由省市場監管局作出決定。
(一)一屆任期內兩次不參加技術委員會會議的,或者兩次不按時回復征求意見函的;
(二)利用委員身份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干擾技術委員會正常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場監管局應當撤銷其在技術委員會的領導職務,并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推薦其他人選:
(一)不履行技術委員會領導職責或履行領導職責不到位,影響技術委員會正常工作;
(二)不能團結委員,造成技術委員會內部管理混亂,以至影響工作。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技術委員會直接責任人由省市場監管局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依規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對外可用HeB/MTC×××;專業工作組可用HeB/MTC×××/ZYGZ××表示。技術委員會和專業工作組的順序號由省市場監管局編注。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